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置
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并提供岗位补贴。
技能培训补贴
提供技能培训补贴,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提升就业竞争力。
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扶持
对有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并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
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税收减免
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人口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可享受一定额度的税收减免。
公共就业服务
享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保补贴。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提高就业机会,减轻经济负担,并提升其就业能力和创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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