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情况不被视为毕业生就业:
档案未签到公司或未签订三方协议:
如果毕业生在毕业后没有将档案签到公司,或者没有和公司签订三方协议,档案由公司所在的人才市场账户下托管,那么该毕业生不被视为已就业。
未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存在口头约定,也不算是已就业。
择业期内未就业:
如果毕业生在毕业之日起的两年内没有找到工作,并且没有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该毕业生属于择业期内未就业。
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
如果毕业生在毕业后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并且在暂缓就业期间有工作或离职记录,那么在一定条件下,该毕业生仍被视为毕业生身份。取消暂缓就业后的一年内,毕业生也可以被视为应届毕业生。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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