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主要由以下部门负责:
招生就业处或就业指导中心:
这是学校内部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的职能部门,通常包括招生和就业两大块工作。
地方人社局及其人才中心:
在省级层面,毕业生就业工作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所属的人才中心进行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
国务院下属的相关部委也会根据国家的就业政策,提出并执行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
地方政府的教育厅或人社局等也会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并执行本地区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高等学校:
高校本身也会根据国家的就业政策,制定本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并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负责向主管部门和学校提供需求信息,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并负责毕业生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以上各部门协同工作,确保毕业生能够顺利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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