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通常指的是失业人员在一定条件下找到新的工作或者开始从事合法的经济活动,这些条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从事个体经营;
3. 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得到安置;
4. 从事比较稳定的工作,并有合法收入,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其就业状态发生变化,如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当失业人员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通常会被视为重新就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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