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公益性岗位安置
提供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补贴期限最长可达三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社保补贴政策
对雇佣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根据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用提供补贴。
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刚毕业的高校生,尤其是来自低保家庭或面临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达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可达三年。
税收减免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人口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可享受税收减免,每年最高可达2万元。
失业保险待遇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已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分类开展就业帮扶
包括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行动、失业人员跟踪帮扶、创业服务等计划。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就业困难群体重返工作岗位、减轻经济负担、鼓励创业,并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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