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通常属于非全日制就业。非全日制就业的特点包括:
1. 以小时计酬为主;
2.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四小时;
3.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通常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4.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5. 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前合同的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兼职工作与全职工作在法律上有所区别,兼职人员与单位之间通常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此不受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完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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