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等就业原则
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
禁止基于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就业歧视。
双向选择原则
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素质、意愿和劳动力市场价格信息选择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享有自主招聘的权利,可以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求职者。
竞争就业原则
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设置的考试、考核等方式竞争获得就业岗位。
照顾特殊群体就业原则
为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如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等提供特殊就业保障。
禁止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特殊行业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在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时,必须遵守国家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就业市场的规范框架,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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