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政府责任和工作机制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政策支持
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
公平就业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活动中应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职业教育和培训
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就业服务和援助
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对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可以给予补贴。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对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就业法的核心,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并确保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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