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负责就业工作的主要政府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来说:
国务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简称为人社部)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公共就业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负责规划管理、组织实施和具体指导本行政区域的劳动就业工作,包括组织和管理就业再就业和劳务输出工作,失业保险的登记、征收与管理,以及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等。
对于残疾人就业,则由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教育部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也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负责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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