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失业状况证明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失业登记证明。
家庭状况证明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在校证明(如果子女在校);
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单亲证明和子女户口本或身份证;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需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书。
其他相关证明
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复员、退伍证明;
劳模需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
烈士家属需提供《革命烈士证明书》;
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明;
征地农民需提供土地被征用的证明;
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明,随军家属且处于失业状态的身份证明;
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
照片
两张两寸彩色照片。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低保证、低保边缘证;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劳动协议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请根据个人情况和当地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向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村)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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