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有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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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失业状况证明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失业登记证明。

家庭状况证明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在校证明(如果子女在校);

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单亲证明和子女户口本或身份证;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需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书。

其他相关证明

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复员、退伍证明;

劳模需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

烈士家属需提供《革命烈士证明书》;

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明;

征地农民需提供土地被征用的证明;

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明,随军家属且处于失业状态的身份证明;

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

照片

两张两寸彩色照片。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低保证、低保边缘证;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劳动协议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请根据个人情况和当地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向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村)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