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暂缓就业的办理流程,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申请 :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高校提出暂缓就业的书面申请,并经过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条形码获取:
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并下发到各高校。
档案转交:
高校将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与毕业生档案(内容要齐全,不包括党员材料)在规定的日期送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取消暂缓就业
毕业生可携带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及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直接办理取消手续。
或者,毕业生可将材料交给校就业指导中心代办,再由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
若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或希望回生源地就业,可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单位的有效接收证明到省就业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及派遣手续。
若暂缓就业期满还未落实单位,省就业中心将档案转回毕业生生源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时间和流程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和规定有所变动,建议直接咨询所在高校或省就业指导中心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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