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未就业补贴怎么发放

admin 时间:2024-12-14 09:04:59

军属未就业补贴的发放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条件

未就业且无收入;

劳动关系挂靠在企事业单位,实际未就业且无收入;

从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性、季节性等工作,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就业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未就业且无收入,因军人调动暂时没有随调的;

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随军家属未就业且无固定收入证明材料;

批准随军材料;

部队补贴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由军人和配偶共同向军人所在单位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军人所在单位政治机关会同后勤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对符合条件的,经军政主官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至正师级(含)以上单位政治机关;

正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办理批准手续,并备案。

补贴标准

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以及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

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6个月至60个月,具体根据地区不同而有所变化;

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期满后,按本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8%的比例逐年递减。

补贴发放

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月发放;

补贴发放的具体操作可能由地方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军人所在单位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