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需要取消暂缓就业并处理档案,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取消暂缓就业
携带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 身份证原件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省高指)进行取消操作。
如果您遗失了暂缓就业协议书,请先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遗失证明,然后再去取消。
处理档案
您有以下几个选择来处理您的档案:
单位接收:如果您找到了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如国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您可以向单位申请接收函,然后根据接收函开具报到证,档案将转往该单位。
档案打回生源地:如果您选择回生源地工作,档案将默认转回生源地人事局。报到证为空白,表示您没有就业单位。
挂靠人才市场:如果您在珠三角地区(如广州、深圳)工作,可以选择将档案挂靠到当地人才市场。您需要先向人才市场申请接收函,然后携带接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去省高指办理。
注意事项
暂缓就业期间,您的档案是托管在省高指的,不计算工龄,也不能评定职称。
取消暂缓就业后,您将获得一个新的报到证,您可以根据报到证的指引去单位报到或回生源地。
请根据您的就业情况和未来规划,选择最适合您的档案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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