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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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遵循以下步骤和公式:

确定计算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包括在编人员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需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确定比例

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计算平均工资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通过将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在职职工人数得出。

应用公式计算

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特殊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或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2人计算。

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

征收机关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缴纳时限

一般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申报缴纳保障金。

减免或缓缴

用人单位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可申请减免或缓缴保障金。

请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和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具体信息,例如您所在的城市或地区,以便给出更精确的计算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