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就业家庭证明通常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人社局开具,用以证明一个家庭中没有成员处于就业状态。以下是开具零就业家庭证明的基本步骤和所需材料:
步骤:
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申请,填写《零就业家庭情况表》。
审核:
社区工作人员核实申请信息,包括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并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信息在社区(村)公示,公示期通常为5个工作日。
认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就业局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
所需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原件;
《零就业家庭情况表》一式两份;
认定“零就业家庭”的书面申请。
注意事项:
家庭成员需均为本地市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求职记录;
持有效失业证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
退出机制:
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如果有一人稳定就业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在一定期限后,该家庭将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
请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并咨询当地人社局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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