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就业通常指的是一个人在其职业生涯中第一次就业,具体界定标准如下:
在读最高学历期间:
如果一个人在读本科(或硕士、博士)期间没有社保缴纳记录和劳动关系,那么在最高学历毕业后,这个人可以被视为初次就业。
社保缴纳记录:
如果在读最高学历之前已经有过社保缴纳记录,或者在最高学历期间社保缴纳记录中断,那么在最高学历毕业后,这个人通常不被视为初次就业。
特殊情况:
对于复员退伍军人或军队转业干部,如果他们被安置进单位后因各种原因离开,并另找一份工作,即使后来的工作符合政府安置条件,他们之前的军龄不能算作新就业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但军龄可以计入累计工作年限。
试用期规定:
例如在无锡市,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至12个月,具体取决于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的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情况下,试用期为12个月。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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