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人员人数通常指的是在特定时间段内(如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计算就业人员人数的方法如下: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是指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上新增加的就业人数。
这个数字是通过调查统计得出的,统计机构会对全国各个城镇的就业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统计,通过比对前后两个时间段的数据计算得出。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月平均人数: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年平均人数:用每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
自然减员人数
自然减员人数包括按国家规定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人员、因死亡减员的人数和离职人员。
统计指标与真实情况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是一个统计指标,不能完全反映就业市场的真实情况,因为统计数据可能存在误差。
同时,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也不能代表整个国家的就业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从业人数
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计算公式
季度平均值 = (季初值 + 季末值) ÷ 2
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 4
对于新成立的企业,其平均人数也应按照实际经营期计算。
以上信息提供了计算就业人员人数的基本方法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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