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或求职者不签订就业协议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
如果毕业生在临近毕业时仍未找到心仪的职位,他们可以选择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用人单位不解决户口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户口指标,毕业生有权拒绝签订就业协议。
法律依据: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但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双方基本信息不匹配:
如果雇主的基本信息与雇员的期望不符,雇员可以选择不签订协议。
企业不愿意承担用人责任:
企业可能出于不想承担在用人方面的部分责任,而不愿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其他个人原因:
可能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如对就业协议条款不满意、对工作环境有顾虑等。
在决定是否签订就业协议时,建议毕业生或求职者仔细考虑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利益,并咨询学校的就业指导服务。同时,如果决定不签订,应确保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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