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促进创业就业的措施主要包括:
产业发展带动就业
发展新质生产力,因地制宜,以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发展。
培育企业吸纳就业,提高发展对就业的带动力。
多渠道开发岗位
扩大政策性岗位招录(聘)进程,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和创新创业。
推进各类政策性岗位招录,用好东西部协作、省内对口帮扶等政策机制。
精准提升技能
支持平台经济稳就业,对依托平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
运用专项贷款支持平台企业,优化创投企业股东限售期,便利回收资金再投资。
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人因疫情遇困的,可展期1年还款。
引导银行增加中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续贷、中长期贷款等。
创业孵化基地
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等,提供场地免费供给初创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
推广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试点政策。
创业服务
建立创业服务专家队伍,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
建立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
就业见习和培训
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
重点依托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增强高校毕业生求职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支持特定群体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享受1年社保补贴。
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的,给予创业扶持政策。
公共就业服务
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定向送资源、送岗位、送服务。
加密招聘频次,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地市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
就业困难青年帮扶
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
这些措施旨在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创业和就业,包括产业发展、岗位开发、技能培训、创业支持、税收优惠、创业服务、就业见习和培训、特定群体支持以及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这些政策通常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