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就业档案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确认接收单位
确定新工作单位或户籍地的人才服务中心作为档案的接收单位。
准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合同或三方协议(如有)。
工作证或相关证明文件。
离职证明(如适用)。
开具调档函
到接收单位开具《人事关系及档案接受函》,并加盖公章。
填写相关表格
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填写《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
缴纳费用 (如适用):
如有欠缴的人事代理费用,需先缴清。
档案转出
到原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档案通过机要交通方式发送至接收单位。
档案到达确认
档案寄出后,等待接收单位确认档案到达,并获取回执单。
档案移交
将密封好的档案袋移送到接收地人才服务中心,并在相关表格上加盖公章。
请注意,档案转移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才服务中心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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