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就业协议的解约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协商解除
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解除合同。
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如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明确表达解除意向。
约定解除
合同中事先约定了特定的解除条件,一旦这些条件成就,一方即可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到达对方,对方如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定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
解约流程通常包括:
1. 到原签约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需盖单位公章)。
2. 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
3.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审批并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注意事项:
如果解约行为是单方面造成的,那么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等费用。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电子就业协议后,必须回传电子就业协议后方可申请解约。
解约过程中,双方应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解约函、已签约的协议书、拟新签约单位的录用证明复印件等。
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整理而成,具体操作可能因学校或用人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所在学校或用人单位的具体解约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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