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提取档案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提取条件
提取档案通常是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如退休、就业、社保缴纳等。
个人档案一般不能随意借阅,需要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本人提取
需要携带身份证、档案接收部门开出的调档函。
如果是原单位破产后的档案,根据规定,档案可以转至新就业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单位提取
需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以及办理档案的工作人员身份证件。
委托他人提取
需要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档案接收部门开出的调档函以及取档人的身份证原件。
查询服务机构
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或扫码查询地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信息。
注意事项
档案存放地点可能是人才交流中心、人社局或学校等。
档案转出时,可能需要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调档函到指定地点办理。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提取方式,并确保所有文件齐全、有效。若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或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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