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通常指的是失业人员找到新的工作或开始从事新的职业,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享受税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2. 已被用人单位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
3. 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得到安置,并享受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
4. 未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但已从事比较稳定的(如三个月以上,具体由各地定)有合法收入的劳动,并且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重新就业后,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可能会停止发放,具体包括失业保险金和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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