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交申请:
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暂缓就业。
审核批准:
申请经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需由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签订协议:
获得批准后,毕业生需与高校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并领取一式三份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条形码。
档案转交: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生的档案送往省就业指导中心。
暂缓就业期间:
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取消暂缓就业,可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单位接收函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
期满处理:
暂缓就业期满,如果毕业生还未落实就业单位,省就业指导中心将把档案转回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到学院领取《报到证》。
请注意,具体的申请程序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所在高校或省就业指导中心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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