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存放有以下几种方式:
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毕业生可以选择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进行存档。
原高校保留两年:
如果暂时没有找到工作,档案可以按规定在原高校保留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由学校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就业单位所在区域的人才中心。
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
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可以存放在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
通过邮政EMS转递:
学校可以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的形式将档案转递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请注意,档案严禁自行携带转递,必须通过正规途径进行。如果档案在个人手中存放且已开封,建议先让单位或学校帮助重新封档后再进行转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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