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军属的医疗保险报销方式如下:
1. 准备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2. 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以及单位出具的就医证明(如果适用,需盖公司公章);
3. 将以上资料带到当地医保处进行办理。
此外,根据国家规定,未就业随军配偶应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并可获得国家给予的个人账户补贴。具体补贴规定如下:
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
未就业随军配偶按照本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1%的比例交费;
国家按照其交纳的同等数额给予个人账户补贴;
若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就业或军人退出现役随迁后,应参加接收地基本医疗保险,则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将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若未就业随军配偶按规定不参加接收地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构一次性发给本人。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保处或军人所在单位了解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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