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是指在招聘、录用、晋升、培训、待遇等方面,用人单位基于个人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年龄、残疾、户籍、语言等个人特征,而不是基于工作相关的能力和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不公平对待或给予不利条件,从而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这种行为违反了社会公正原则,是不被现代文明社会所接受的。
就业歧视可能表现为:
年龄歧视:对不同年龄段的求职者或员工进行不公平对待。
性别歧视:基于性别对求职者或员工进行不公平对待。
残疾歧视:对残疾人士进行不公平对待。
种族和民族歧视:基于种族或民族背景对求职者或员工进行不公平对待。
宗教歧视:基于宗教信仰对求职者或员工进行不公平对待。
学历歧视:对不同学历背景的求职者或员工进行不公平对待。
户籍歧视:基于户籍地不同对求职者或员工进行不公平对待。
外貌歧视:基于外貌对求职者或员工进行不公平对待。
语言歧视:基于语言能力对求职者或员工进行不公平对待。
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公约第111号对就业歧视有明确的定义,禁止基于上述原因进行歧视行为。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包括平等的就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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