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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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的要求主要包括:

见习对象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16至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

见习单位要求

合法经营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专门人员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见习岗位。

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时发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遵守劳动法规,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见习期限

通常为3-12个月。

其他要求

见习人员不能是在校生、已签订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体。

不得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或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

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的人员,如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不能参加就业见习。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不为见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以上信息根据最近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