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就业通常指的是在县级以下单位或地区进行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如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等。
2. 在县城中学、医院从事教育工作或医务工作,或在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
3. 在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工作,如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行业的生产岗位。
4. 在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行业的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且工作现场位于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
5. 在民营企业、跨国公司、合资公司等非公有性质单位,以及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人员,其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时间重叠的部分也可算作基层工作经历。
6. 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包括在城乡基层进行的工作。
此外,国家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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