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通常指的是那些因为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找到合适工作的人员,或者是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高校毕业生:
由于个人素质、专业技能等原因,难以找到合适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农民工:
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较低,通常只能从事体力劳动或简单劳动。
残疾人:
身体或智力残疾,就业难度大。
退役军人:
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就业难度大。
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
家庭贫困、教育水平低,就业难度大。
大龄失业人员:
“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等。
零就业家庭成员:
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成员全部失业。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正在享受低保的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连续失业超过半年未能就业的人员。
失去土地的农民:
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工作,难以实现就业的农民。
其他特定群体:
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特定情况(如持残疾证、父母持残疾证、父母双方失业等)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这些人群可能需要政府和社会的特殊关注和帮助,包括就业援助、培训、职业指导等服务,以改善他们的就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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