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性就业协议,也称为三方就业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三方就毕业生就业意向达成的书面协议。它反映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未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并明确了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此协议通常在毕业生正式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前签订,作为未来可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参考,但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意向性就业协议的主要作用包括:
1. 明确毕业生就业去向,为毕业生解决工作问题,保障其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
2. 使用人单位能够从不同高校找到优秀的毕业生。
3. 约束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和内容,为后续正式协议的签订奠定基础。
4. 降低合作风险,提高合作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意向性就业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前,双方都有权反悔,且在没有对双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反悔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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