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申请是指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由于某些原因(如尚未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正在等待接收单位的正式手续、或自主创业等),向学校提出延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申请。经过学校同意,并报请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毕业生可以与学校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在暂缓就业期间,如果毕业生找到了工作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如果超过规定期限(通常是两年)仍未找到工作单位,则其户口和档案将转回生源地,毕业生需要自谋职业。
需要注意的是,在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通常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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