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就业通常指的是劳动者在各类法人单位(如企业、事业单位等)中,以合同工身份参与社会劳动,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职工就业的特点包括:
1. 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并愿意参与工作;
2. 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单位的在岗职工;
3. 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是单位生产或工作的一部分;
4. 劳动者可以从单位获得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职工就业与灵活就业不同,后者通常指自主创业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方式从事工作,不享受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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