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接收函通常是指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正式函件。它用于证明毕业生被某个单位正式接收,并涉及到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团关系等人事关系的转移。这种函件在计划经济时期非常重要,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人事关系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接收函可能由以下几种情形出具:
1.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接收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2. 用人单位开具的正式书面证明材料,表示接收毕业生到单位工作。
3. 毕业生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毕业生落户和转接人事关系的公函。
需要注意的是,接收函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它不具有法律效应,仅用于学校统计和办理派遣手续。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版权声明: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客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已特别标注为本站原创文章的,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