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贴政策旨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并鼓励企业吸纳毕业生。以下是一些就业补贴政策的要点:
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来自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属于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创业支持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其他支持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特定群体补贴
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地方政策
例如,上海市对吸纳本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提供标准为2000元/人的补贴。
以上政策可能因地区、时间、具体实施细节而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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