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就业协议都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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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通常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毕业生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和联系方式等。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等。

约定内容:

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履行协议:

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违反协议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补充协议:

如有必要,可添加其他相关条款。

签订就业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协议内容需填写清晰,尤其是档案和户口接收部门及名称,公章需加盖清楚。

对于与非公有制企业或无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签订的协议,需加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的公章。

对于被中小学、公立医院录用且有编制的毕业生,协议一般需要加盖上级教育局或人社局的公章。

对于与不具备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需要加盖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的公章。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它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的就业意向协议,不具有劳动关系的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需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否则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请根据具体情况签订就业协议,并确保所有条款和细节都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