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通常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毕业生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和联系方式等。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等。
约定内容:
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履行协议:
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违反协议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补充协议:
如有必要,可添加其他相关条款。
签订就业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协议内容需填写清晰,尤其是档案和户口接收部门及名称,公章需加盖清楚。
对于与非公有制企业或无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签订的协议,需加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的公章。
对于被中小学、公立医院录用且有编制的毕业生,协议一般需要加盖上级教育局或人社局的公章。
对于与不具备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需要加盖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的公章。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它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的就业意向协议,不具有劳动关系的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需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否则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请根据具体情况签订就业协议,并确保所有条款和细节都得到妥善处理
版权声明: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客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已特别标注为本站原创文章的,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