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再就业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
就业失业登记
填写《失业职工再就业登记表》。
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若新单位具有档案权限,可直接转移档案;否则,需将档案转移至市人社部门托管。
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对于正在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缴费手续,个人不需缴纳医疗保险。
对于不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只能缴纳医保和养老保险。
劳动合同签订
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填写员工录用登记表。
社区登记盖章
到居住地社区办理登记盖章。
失业金和医保停领
若之前领取失业金,需先到社会保险局办理失业金停领手续。
再到市医保局办理医保停保手续。
灵活就业手续 (如适用):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填妥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等。
就业办申报
向就业办申报失业再就业相关手续。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户口簿等。
请注意,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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