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院校的就业协议通常是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这份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为了确定录用或就业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明确了三方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的重要法律文件。
就业协议书的作用主要包括:
1. 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避免混乱,杜绝就业欺诈。
2. 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3. 作为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信息真实可靠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
4. 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的依据。
5. 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就业协议书自行终止。
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持有一份。这份协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会根据协议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并转递学生档案。
需要注意的是,就业协议书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的双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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