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该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生活以及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关键点总结:
目的: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提高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征收对象: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征收机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局。
计算方式:基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免征情况: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且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免征。
法律依据:《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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