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针对大学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 对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一定限额(如20000元,最高可上浮20%)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税费。
2. 对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6.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7. 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信息根据发布时间较近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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