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管理局通常包含以下部门:
1. 办公室(或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2. 职业培训科(或就业培训科)
3. 就业服务科(或城镇社区就业服务股、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等)
4. 劳动争议仲裁院(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节仲裁科)
5. 人事考试院
6. 劳动关系科
7. 失业保险股
8. 培训中心
9. 小额贷款信用担保部门
10. 其他可能包括的科室,如农民工工作处、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等
这些部门共同协作,负责当地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动力市场建设、失业保险、就业再就业创业培训、劳服企业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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