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局对企业有什么政策

admin 时间:2024-12-19 21:51:45

就业局对企业有一系列的政策,旨在促进就业、支持企业发展以及减轻企业负担。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政策内容: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中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对招用特定困难群体(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中毕业两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的用人单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税费减免

对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扣减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等税费。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稳岗返还

对稳定用工岗位、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金。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对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员工,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社保岗位补贴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并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见习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奖励政策,并提供就业见习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个人岗位补贴。

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

对小微企业招用特定群体(如脱贫人口、退役两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等)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这些政策的具体执行细节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就业局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