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单位协议书通常是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过双方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这份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同时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以及处理毕业生相关手续(如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的重要依据。
三方协议包含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就业意向及权利义务;
2. 毕业生所在学校的角色和责任,包括毕业生的派遣和就业计划的制定;
3. 协议的有效期限,通常是从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
4. 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确保三方履行协议内容。
就业协议书一旦签署,对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三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后,学校会根据协议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并转递学生档案。
需要注意的是,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劳动合同是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正式劳动关系后签订的,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等更为具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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