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就业权利主要包括: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到就业歧视。
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录用标准。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获得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学历工资、技术职称工资、加班工资、奖励工资等。
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包括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保护。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以获得必要的职业技能。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和相关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包括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等。
以上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利益,确保劳动者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中就业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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