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为“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共同签订的书面协议。这份协议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通过双向选择,并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具有法律效力,是毕业生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前保护自己劳动权益的重要凭证,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信息真实可靠并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以及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后者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具体书面协议,而三方协议则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的权益约定。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并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1. 确认用人单位的隶属和性质,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通常有人事接收权,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可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2. 仔细阅读协议内容,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
3. 注意协议中的备注条款,如工资待遇、住房等事先约定,这些内容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以认可。
4. 妥善保管三方协议,因为它是毕业生毕业后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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