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统计对象通常指的是在特定统计周期内,为了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具体来说,在中国,就业统计对象主要包括:
1. 年满16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2. 在调查周内,为了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从事了1小时(含1小时)以上劳动的人员;
3. 在调查周内,因学习、休假等原因暂时未工作,但有工作单位或场所的人员;
4. 在调查周内,因临时停工放假、单位不景气放假等原因暂时未工作,但不满三个月的人员;
5.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就业人员: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
集体企业职工
私营企业职工
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员工
其他类型单位人员
非农个体经营户
经营农村家庭承包地的人员
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
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
就业统计还包括对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民办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进行统计,无论其就业状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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