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资金,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该资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并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征收标准
用人单位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如1.5%)安排残疾人就业。
如果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用人单位需根据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残保金。
征收机构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在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目的和作用
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收入补贴、技能培训、就业咨询服务等。
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以及政府开展的其他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政策。
法律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了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提供了具体的征收和使用规定。
希望这能帮助你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概念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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