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包括以下原则:
扩大就业的原则:
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市场就业的原则:
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保障劳动者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
平等就业的原则:
禁止就业歧视,为劳动者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
统筹就业的原则:
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原则:
调动劳动者就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他们发挥就业潜能和提高职业技能,依靠自身努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市场调节就业的原则: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和就业。
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
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维护和增强劳动者的就业权益,提高就业质量和水平。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就业促进法的核心内容,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就业,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益,并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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