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局的主要职能包括:
1. 制定和实施就业政策,包括就业促进计划、劳动力培训计划等,以提高就业机会和劳动力素质。
2. 收集、分析和发布就业市场信息,如就业需求、岗位空缺、薪资水平等,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准确的就业信息。
3. 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帮助求职者提高就业技能和寻找就业机会。
4. 管理劳动力市场,调解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管劳动用工关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公平、有序和稳定运行。
5. 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融资等支持服务,帮助创业者顺利开展创业活动,促进创业就业。
6. 协调县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及劳动就业企业工作,开发劳务输出信息。
7. 指导、监督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
8. 负责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和出入境就业服务。
9. 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10. 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包括企业、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
11. 对外劳务管理,开展境内外劳务输出和外出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
12. 管理劳动力市场、就业训练中心、公共职业介绍中心、再就业和培训基地等就业服务实体。
13. 参与制定和落实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编制就业再就业资金预决算。
14. 处理劳动纠纷,监督劳动用工,规范工资分配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5.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就业局通过这些职能,旨在促进就业,为就业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的就业服务和支持,确保劳动力市场的平衡和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