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是针对失业人员,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按照城市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凭证。持有此证的个人在再就业或创业时,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贷款支持等。同时,相关企业如果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员工,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和贷款支持等优惠措施。
发放对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
管理机构:由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监制,街道社保所统一办理。
使用范围:限在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采用实名制,仅限本人使用。
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可以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税收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
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税收减免等。
其他优惠: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再就业优惠证是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的重要凭证,有助于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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